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包括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知识产权获得方式,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打分。根据打分标准,Ⅰ类知识产权打分远高于Ⅱ类知识产权。建议企业首选申报Ⅰ类知识产权,如果没有Ⅰ类知识产权且科技成果转化、成长性较差的,建议申报多项Ⅱ类知识产权。
近年专利审核时间较以往延长且有不通过情况,建议企业申报高企前要做好时间规划,尽早申报以防申报时专利未授权。即使申请专利在申报当年拿不到授权,在下年认定或者后三年重新认定申报时也可用。
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本身。如果企业没有自有知识产权、自主申报来不及,可查找并转让核心专利。如果企业在获得知识产权授权之后更名,其知识产权也要进行变更,保持与企业名称一致。
知识产权增加了最高2分的加分项,但总分仍不能超过30分。建议企业加强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同时有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专利奖等,提升企业的软实力。
建议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过程中结合自身研究开发项目、产品、专利技术等来选择对应的领域,研发项目既要结合企业实际体现行业的先进性,在技术材料的编制过程中也要注意与领域的契合。做到研发项目、产品、专利、领域的四点统一。
政策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新的管理办法去掉了大专以上学历要求,但仍需相关技术领域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人员部分作为税务审核的重点之一,建议企业规范人员管理,尤其是规模大的企业。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建议企业明确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制定公用共用费用分摊依据原则,准确归集各项目的研发费用,特别是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仪器设备、场地、水电暖等共用公用费用的归集和各项目之间做清晰准确分摊说明。
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部分企业,符合技术合同登记要求的,建议做技术合同登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规范核算,在账内单列或者分类统计以作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依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称应与企业日常财务记账名称一致,并与企业开具发票名称一致。如果开具发票名称是统称,建议附上销售明细单或者产品出库单加以证明。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部分今年提出了很多异议,审查较往年更加严格,核实意见表中也增加了企业是否有实际岗位运行的考察,建议企业不可格式模版化简单处理。
①建议企业不断健全研发组织管理体系,特别是项目立项、项目中期目标管理、项目结项、项目成果管理,规范研发投入核算制度,做好研发项目记录管理,包括项目立项报告、中期试验过程文件、测试报告、结题报告等过程文件;
②建立符合企业情况的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完善人员培训引进和绩效评价制度,切实提高人员研发与成果转化热情;
③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机构,有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强研发机构软硬件建设,积极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主要考核企业近三年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和转化强弱。对于单纯的查新报告、区级立项项目等认可度较低,建议企业结合自身研发项目补充科技成果评价等第三方证明材料。该部分材料的准备对高企是否申报成功至关重要。
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增长率,得出相应分值。对于成长性低于5分的企业,打分风险比较大,专家评审时也提出了成长性弱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销售收入成长性不好的情况,更要完善其他三方面材料。